新疆艺术学院教职工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6-10-1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3+1”重点工作任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机制,现制定学校《教职工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办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位,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

二、排查调处原则。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是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亲自协调,督促解决;"实行"抓"早抓"小"原则",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排查与调处相结合,根据工作需要边排查边调处,坚决遏制重排查轻调处或重调处轻排查现象发生。对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送到保卫处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协助调处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和扩大。

三、排查调处时间。学校各部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学年、学期、季度自行划分时间开展常规性或不定期的排查、研判、调处。如重大活动、敏感时期、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要节假日和特殊的活动期间,开展集中性的排查并及时报送排查调处记录表。

四、排查工作重点。职工因劳动争议、职称评定、医疗纠纷、经济债权债务、住房安置补偿、涉法涉诉、安全隐患、工作期间的交通出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婚姻家庭邻里等各类民间纠纷。

五、排查调处工作职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本着维权、快捷、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了解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各单位工会工作人员要做到及时掌握本单位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涉及的人数、主要诉求、涉及人员和当前动态等情况,总结归纳,记录详细,归档整理,并依据实情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防止事态扩大升级的处置预案;加强本单位与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按要求参加组织的会议、培训等学习活动,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附件:新疆艺术学院教职工排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