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发布日期:2026-10-19    浏览次数:

新疆艺术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如下:

一、代表条件

第一条  凡享有公民权的我院正式在编教职工和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  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聚焦总目标,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讲政治守规矩,兢兢业业,恪尽职守;

2、民主管理意识强,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正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3.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大局观念,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办事公平、公正,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能发挥骨干作用;

4、热心为群众服务,能认真听取和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广大教职工谋利益,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献计献策,正确行使代表的权利。

二、代表构成和名额分配

第三条  代表的构成应充分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当选的代表具有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双重身份。

第四条  正式代表原则上按教代会规定比例选举产生,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为108人。教学一线教职工占代表总数的60%左右,双肩挑的中层干部按教学一线教职工选举。

第五条  代表的选举以校(院、部)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组织教职工民主推荐代表候选人。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好选举工作。学校领导由机关统一选举,不占机关教职工名额。

三、代表选举办法

第六条  校工会委员会确定代表名额和分配方案,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单位根据代表条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的候选人提前报校工会。经初审通过后由各单位全体教职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选举时,实到人数要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同意票超过参选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第八条  各单位在选举时,根据分配名额差额选举,既要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又要考虑青年教职工和民主党派人士,充分考虑女教职工与少数民族的占比和年龄结构。

第九条  各选举单位的党组织,要对选出的代表进行政治审查公示,并填写《代表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十条  代表资格随下届代表大会召开而自行解除,任期中调离学校也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各单位于3月2-3日报送候选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代表选举办法第8条进行选举,3月5日报送正式代表登记表。

表附件:1、新疆艺术学院第六届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新疆艺术学院第六届教代会暨工代会正式代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