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新疆艺术学院学生处进一步加强学生间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校园学生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处室、学院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学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各负其责:各处室、学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查解决学生间的矛盾纠纷。
(三)积极防范: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和立足于“抓早抓小”的工作方针。
(四)依法调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当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解决问题。
(五)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教育等手段和综合措施,充分发挥各处室、学院相关负责领导的积极作用,维护当事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各处室、学院具体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共同参与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创新适应学生间矛盾纠纷情况特点的工作体制和手段方式;构建覆盖全校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演变为涉黄、赌、毒、暴、恐 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校长期的和谐稳定。
三、具体实施
(一)排查工作
1、排查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服
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2、排查范围以学生公寓为主,各学院班级及其他学生组织为次。
3、排查方式主要有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排查。
(1)日常排查是学生公寓楼、各学院以及各班级在日常工作中,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学生间的矛盾纠纷。
(2)定期排查是各处室、学院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对本辖区内学生间存在的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和汇总上报。
(3)专项排查是各处室、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或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具体组织落实。
(4)特别防护排查是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的预防性全面排查活动。
(二)化解工作
1、化解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展开,实行分级分地负责,归口处理,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
2、化解工作施行各处室、学院班级责任制,由具体的老师负责。
3.化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涉及的人数、主要诉求、重点人员和当前动态等情况。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和防止事态扩大升级的处置预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劝导,同时对重点人员组织落实重点教育管理措施;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4.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先负责,该谁负责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学校党委研究处理。
(三)报送和登记
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台账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按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主要诉求、事态发展情况、组织协调化解情况等要素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其中重大问题应逐级上报备案,并及时补报最新情况,实行动态化跟踪管理。对未按要求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四)责任
追究1、对各处室、学院及班级开展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因工作措施不得力导致学生矛盾纠纷突出的处室、学院及班级应给予通报批评。
2、对未能及时排查掌握学生矛盾纠纷或调处化解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应发涉黄、赌、毒、暴、恐 的,应区分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求责任。对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