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校务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民主监督、保障和维护全院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更是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校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真实、公正、公开、合法为基本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推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
(二)坚持保障教职工的权益和主人翁地位的原则,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注重实效。要从学院和本单位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坚持向社会负责、家长负责、学生负责的原则。
(五)有利于监督的原则。要有利于师生员工知情,方便师生员工办事,有利于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级公开分为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各项具体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承担并组织实施。对内公开的对象为全院教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和学生;对外公开的对象是全社会。
校务公开的内容为事关学院改革、发展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包括有关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程序、结果等。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除外。
(一)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2.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各项重大财务计划与支出、教育收费、职工工资调整政策、效益工资分配办法、福利费以及各项收费的使用及管理情况等。
3.各类经济指标(各类办学收入、校办产业上缴利润及其它创收等)的确定与完成情况。
4.重大工程建设、各类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工程管理、工程竣工后的质量验收结果及决算、审计等情况。
5.贵重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招标方案及招投标结果,大型仪器设备验收、运行情况,大型废旧仪器设备及大宗废旧物资处理情况。
6.各项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的使用情况,科研成果的转让及经济效益情况,对有关人员的奖励情况。
7.学院筹资、集资建房方案,分房及调整住房方案,学院用房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8.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励、党员发展、人事调配、职称评聘、分配政策、评优评先等政策规定及办理结果。
9.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10.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公派出国(出国访问、参加学术活动、岗位进修等)指标,选派条件程序、结果、经费来源等情况。
11.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评定结果,困难补助的发放情况。
12.学生评优和选留毕业生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13.各单位专项经费、工会会费、福利费、预算外资金、招生费、报名费、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及各种收入的收支情况,每年至少向本单位教职工或教工代表公开一次。
14.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二)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方针政策、教学科研成果。
2.各类学生的招生计划、政策、考试规程、纪律和录取结果,专升本的政策、录取程序及结果。
3.各种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以及代收代办项目。
4.各类人才的招聘、引进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
5.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奖学金等)、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情况等。
6.其他需要对外公开的情况。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定期召开教代会,扎实有效地开展院务公开工作。
(二)各种会议形式,各级党政领导会议、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学生大会、离退休人员通报会等形式进行校务公开。
(三)各种公文形式,学院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
(四)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络、校报、广播站和宣传栏等校务公开。
(五)其它形式,设立领导接待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四、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管、纪检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协调和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五、校务公开的监督
(一)校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年组织一次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结果通报全院。
(二)纪检、监察、工会要做好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六、附则
(一)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开办事制度及措施,并及时公布。
(二)本实施办法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