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新疆艺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制定新疆艺术学院二级教职工大会暂行办法。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是系、部、处、室级单位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新疆艺术学院有关规定,在党总支和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系、部、处、室级单位负责人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职工大会,依照法律和条例行使职权;二级教职工大会要支持系、部、处、室级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及要求,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第六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在系、部、处、室级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系、部、处、室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审议内容:
1、单位发展规划: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开发创收、分配制度等方面;
2、改革方案;
3、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
4、年度财务情况报告;
5、阶段工作报告;
6、其他涉及整个系、部、处、室级单位的重大事宜。
(二)讨论、通过系、部、处、室级单位行政提出的教职工权益的基本规章制度。
1、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2、教职工守则、奖惩规定;
3、奖酬分配办法;
4、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其他规章制度。
上述内容应在二级教职工大会上讨论,将讨论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报系、部、处、室级单位负责人研究决定,若决定和讨论意见有分歧时,需在二级教职工会上作说明,进一步听取意见后再作决定。
(三)评议、监督系、部、处、室级单位领导干部,对他们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
第三章 教职工大会
第八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由全体教职工参加。
第九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系、部、处、室级教代会会议有表决权。
(二)按照二级教职工大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建议并得到答复。
(三)对系、部、处、室级单位的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提出询问和评议。
(四)对系、部、处、室二级教职工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因正当行使民主权利而遭打击时,有权向院工会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条 教职工的义务
(一)认真参加二级教职工大会,自觉遵守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积极主动参加二级教职工大会工作,提高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学习政策、法律及各种规章制度,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领导、离退教职工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二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系部,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系部,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十三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问题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随时召开。大会表决需要有应到会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议题,根据系、部、处、室级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单位领导建议的基础上审议确定,并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五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下设教学、科研、财务等民主管理小组。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部门工会在本单位党总支或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会筹备工作,征集、处理提案,提出大会议题。换届时组织代表选举,提出下届部门工会建议名单,经系(处)级单位党总支或党支部批准召开二级教职工大会,并上报院工会备案。
(二)大会闭幕期间,做好民主管理工作;参加本单位组织教职工调研活动,为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讲座通过后,各基层工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